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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财物416.616万元 原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当庭流下悔过眼泪
2019-03-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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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3月12日,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万清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对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人、主任职务便利,为行贿方在承揽吴忠市市政建设管理中心的市政工程、给评标专家打招呼、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和阻挡施工问题、拨付工程款及销售排水管材、道路砖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16.616万元,数额巨大。

庭审时,马万清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全程主导指控,牢牢把握庭审节奏,做到了繁简适当,重点突出了被告人李某某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依法讯问被告人、进行质证答辩,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围绕追赃情况与辩护人展开量刑辩论,整个庭审仅用时一个多小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马万清检察长从证据取证程序合法、证据体系完整严密、定罪量刑事实清楚等方面充分阐明公诉立场,坚持依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促使被告人李某某最终流下悔过的眼泪。

吴忠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及部分公职人员进行旁听,检察长出庭为公职人员上了一堂深动的法治公开课,对公职人员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对检察人员办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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